在深圳养狗 这几种行为将被处罚

本站原创 0 2024-10-30

狗是人类的朋友,他们有勇有谋,忠实可靠,通情达理。

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,身边养狗的人比以前多了很多。走在街上,总会看到有人遛狗。每天晚上,十几只狗在花园里玩耍。

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不戴狗绳遛狗,到处大小便,随着文明养狗的增加,人们更加关注。现在,深圳正在大力调查和处罚不文明的养狗行为,并给出了许多罚单。

8月14日,深圳依法收治流浪犬158只,查处散养犬14只,查处遛狗不牵绳、随处放纵、携带犬进入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等76只不文明养犬行为,查处烈性犬2只,查处无证犬30只,立案处罚23只,罚款10100元。

“毛孩子”很可爱,但生活中的这种情况,很可能会给周围的人带来麻烦

比如遛狗不系狗绳,大小便后主人不整理,把狗带到公共场所等等...

以下行为也属于不文明养狗行为:

根据《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》:

1.狗进行户外活动时,应由牵着,并携带狗证和戴束犬链。

2.外出遛狗需携带狗证,并遵守以下规定:

(一)避免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

(2)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,应立即清除;

(3)携带狗乘坐租车的,应征得驾驶员同意;

(4)携带犬只乘电梯的,应采取有效措施,避免犬只伤人。

携带狗进行户外活动,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狗进入的场所的,管理单位可以扣留狗,区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元罚款。

4.狗吠影响他人正常运转和休息的,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。

被投诉三次以上的,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以500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区主管部门可以扣留10天以下的狗。

5.实行养犬登记制度。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登记点申请养犬登记。

未经登记擅自养狗的,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登记,每人处以500元罚款;逾期不登记的,处以2000元罚款,可以没收狗。

狗是很有灵性的动物,它们真的很可爱很贴心

铲粪官爱护狗狗,同时爱护狗狗。

也要保证不给别人造成麻烦

让它们更好地融入我们的生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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