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星明知假药还代言视为造假共犯

本站原创 0 2025-02-26
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昨日在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,明星代言药品如果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。 假药、劣药的广告行为一直是百姓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,尤其是各种媒体刊登或播出的此类广告及明星代言行为,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。针对此,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昨日公布了《关于办理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明确规定:为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的行为,例如邮寄、广告行为等,将以共犯论处。 最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提到明星代言行为时说:“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,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。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犯罪,是故意犯罪,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为前提的。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,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,符合《刑法》规定,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,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。” 除明确列出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的共同犯罪行为,司法解释还对向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的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条件,提供资金、账号,提供广告宣传活动等共同犯罪行为,进行了具体规定。 熊选国说,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为司法机关惩治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的共犯行为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。同时对于为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的犯罪提供方便和便利条件的人也是一种警示。 熊选国表示,对于假药、劣药的广告等宣传行为,将加大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,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和严厉的惩处。欢迎广大群众举报,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。综合新华社 新浪 晨报讯(记者 孟丽)明星代言近些年来出了不少问题,尤其是药品代言。对近日最高法的“新解释”,明星们更是三缄其口。 昨日记者联系了众多明星,当记者问到“明星代言药品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”的话题,明星们都是态度大变,不愿发表相关评论。而像华谊、橙天、天娱这种拥有众多明星艺人的经纪公司,从经纪人的渠道就拒绝了回应,某明星的经纪人对记者称:“这个话题我不能回应,我们艺人也不可能回应。你还是找别人吧。”而另外一个明星的经纪人对记者说:“不要害我们艺人,这个话题要怎么说啊?明知道是假药当然不会去代言了,现在年轻明星也没有去代言药品的。” 在品牌代言方面历来口碑很好、德艺双馨的六小龄童也称不想回应代言方面的问题。 据记者了解,“明星代言药品如果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”的规定,其实是给明星代言上了一道“紧箍咒”,让明星更加谨慎代言,更看重代言产品的品质和疗效,并且对得起自己光环背后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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